江苏国税去年为全省纳税人减免税收3741亿元

22.01.2017  18:34

      江苏国税工作会议昨天召开。记者获悉,去年国税系统共为全省纳税人减免税收3741.4亿元,同比增长15.5%,占同期税收收入的52.6%。同时,落实国务院部署推进税制改革,营改增实现整体减税469.75亿元。

      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表示,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是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方面。去年我省先后4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提高到30万元;两次放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从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至3万元;两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关村税收优惠政策;对6个重点支持行业实行更加优惠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而后扩大至10个行业;有序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简化认定手续等。去年办理的各项税收优惠占全省同期国税总收入的52.6%。特别在促进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成果转让等优惠政策379.8亿元。落实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覆盖至全部小微企业,兑现优惠78.9亿元。

      去年5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税人75.47万户顺利实现税制转换,营改增实现全覆盖,到12月底全省营改增实现整体减税469.75亿元,四大试点行业5-11月累计减税101.01亿元,税负下降16.12%,减税比例从99.18%提高到99.28%,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

      苏中建设是江苏最大的建筑企业。去年5月公司成为营改增纳税人,因为购进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公司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目前,已购置塔吊、双笼电梯等施工设备,添置汽车等固定设施,累计抵扣进项税额425万元。5至12月,公司平均税负为2.2%,比原先营业税税负3%下降了0.8%。

      营改增试点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还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拉动服务业发展,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苏国穗  邵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