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与思考

19.11.2015  12:12

 

(兴化粮食局纪委)

国有粮食企业肩负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双重任务,是全社会反腐倡廉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前些年的“三置换一保障”的深化改革后我市采取目标责任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在这种背景下存在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分配等方面新的监督缺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优化企业自身结构,提升内在竞争力,推动粮食经济平稳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我们思考、探索和实践的主题。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注重教育、健全制度、分解目标、落实责任、量化考核、督促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为主线,深化企业反腐倡廉教育。所属企业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企业发展规划和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目标之一,通过解剖典型、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达到鞭策、警示的效果,增强了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

二是以企业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国有粮食企业在实施以“三置换一保障”为改革内容后,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选人用人、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兴建和改建仓储设施工程项目等环节与实施以廉政管理“十不准”为主线的廉政目标责任状同时规划,同步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新举措。

三是以提升管理水平和实现粮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粮食购销总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围绕改制重组、资金运营、产权界定、工程招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查处一批违纪违规案件,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

上述监察举措的推动,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主动联系群众、关注民生、廉洁勤政,越来越多的企业从机制创新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着眼管得住、着手管得严,使企务、事务、财务在阳光下运作,国有资产界定、经营、清理、回收等工作成效明显。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成因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化改革的条件下,各地区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呈现因此制宜、因企制宜、因时制宜的新特点,目前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监察措施还是探索性的、粗线条的,某些国有企业负责人在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不强。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头脑中存在搞经营谋发展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不大,经济效益是硬任务,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因而对学习教育、制度检查等持片面认识和消极态度。

二是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不活。主要表现在少数企业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股份制企业的监事会、其他企业的工会组织,难以发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民主管理的监督生物作用,有的习惯于出了问题才去分析处理,以集体责任推卸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多数企业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但也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把经济指标和廉政责任放在同一个框子理考核的原因,因而未能形成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

三是反腐倡廉的制约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缺乏明确、得力、有效的监督主体;缺乏通畅的监督渠道,有的企业领导在财务管理制度上有章不循,以个人权力代集体领导,因而造成监督乏力、管理缺位、制约失控的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企业职工患得患失,在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政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有的企业会计发现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时不制止、不报告,听之任之。

以上问题的成因是错宗复杂的,但从主观方面考证主要体现“四化”。

一是法纪观念的某些淡化。有些企业的负责人管本位思想严重,把国有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意识日趋淡薄,成为思想行为上的“软肋”,有的甚至视制度为虚设、视违纪为儿戏、视监督为障碍。还有的片面认为“业务重要、制度次要、出事后重要,不出事次要。

二是落实制度的某些弱化。多年来所形成的较为系统的企业反腐倡廉制度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诸如:学习教育制度、检查分析制度、汇报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奖励处分制度、综合评价制度等,但到了落实制度和执行纪律的环节,往往产生随意性和变通性现象,认为只要单位不出廉政大问题等于各项制度就落实了,结果给违纪与腐败形成了空档产生了质变。

三是监督力度的某些软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没完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谋划反腐倡廉工作,那种上级监督时紧时松,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有名无实,群众监督难以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没有建立一整套明确具体的责任制约措施,由监督缺位,导致了一些权利过分集中,又不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的当家人“一言堂”、“一支笔”,给个别一心想“捞油水”的腐败分子以可剩之机。

四是激励模式的某些虚化。实施对国有企业的责任考核,没有引入风险抵押机制,会计委派制不到位的形成的企业盈亏实情较难掌握,导致某些企业负责人弄虚作假,以粉饰财务报表等来降低“业绩”,减少该上缴的利润份额,损害了国有资产是新型腐败的重要表现。

三、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对策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激励机制,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前提,制度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教育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达到“晨钟暮鼓警醒世间名利客,经声佛号唤回苦海迷路人”的触动效果。要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尺度之一。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没上去,再好的制度,再严的监督都是乏力的。我局某企业一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深有感触地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搞得好坏,关键取决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认识态度、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如果主要领导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很难开展,也难有作为。

第二,完善选用法定代表人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其监察对象的身份。坚持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严格选拔程序。上级主管机关应注重培养、考察、选拔、任用、交流、教育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谁考察推荐的对象、谁挂钩分管的企业负责人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对相关领导要推行责任追究制。

第三,完善大额收购资金的贷、用管理机制,防止“体外循环”。粮食购销企业的大额收购资金绝大多数来自农发行的专项贷款,这种贷款具有大额性、专用性、封闭性和循环性的特征。粮食购销总公司根据下属收购企业的仓容、粮源、购销能力和信用状况统筹分配了大额收购资金,对其运用、监管和担保,每一笔购销合同的确认。都不马虎通过检查监督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借贷资金及时回笼。预防下属企业占用、挪用国家专项收购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搞体外循环。

第四,完善下拨公有资金、自提公有资金使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在监管大额收购贷款资金使用的基础上,同时要监督企业其他可控资金的使用管理状况。一是对增仓扩容的工程招标的监督;二是对采购大型收购、保管设施的监督;三是对会计帐目的监督,要选派调整一批思想正、业务精的会计人员到各购销企业独立开展工作,真正落实会计委派制,让他们姓“”不姓“”。

第五,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歇业企业的资产管理机制,追回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粮食购销企业中业务正常运转的固然要管,但歇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也不容忽略。我市大垛区粮贸公司在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前期管理的缺位便是典型的例子。成千上万平米的临街店面、厂房和库房被长期抢占所造成的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又是腐败的另一种形式。幸好,在兴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已推进了大垛国有资产清理、回收、补损和开发的工作,出现反腐倡廉的新亮点。

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归结起来是三句话。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必须防止和克服“国企情况特殊”的思想,树立“国有企业有特色,反腐倡廉无特区”的理念。要切实认清维系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三农”的历史责任,深刻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一手是抓生产经营提高效益,另一手是抓反腐倡廉筑牢堤坝。二是要强化教育引导。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抓好“三信”,强化“三观”。即:抓好对马列主义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和社会主义信心教育,强化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反腐倡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重点教育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要改进教育形式,剖析鲜活的正反典型,引导企业干部算好政治帐、经济帐、名誉帐和亲性帐,使党员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已之心,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三是要加强监督制约。实践证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始终遵循“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编织全天候、多方位、动态、立体的监督网络,要针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工程招标等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尤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和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大国有企业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把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