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引发

23.09.2015  20:57

  央广网北京9月23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明确:试验多年而无较大进展的试验区,将可能被取消资格。

  《意见》要求,要求上海浦东等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沿阵地”,围绕确定的改革试验主题,在2018年底前完成31项具体改革任务,包括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加快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率先建立绿色发展评估考核体系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并指出对长期等待观望、寄希望于给予优惠政策、试验多年而无较大进展的试验区取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格。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设立的承担国家层面综合性改革任务的试点地区。2005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黑龙江“两大平原”等12个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范恒山介绍,这12个试验区分为六种类型。

  范恒山,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厦门市、义乌市;还有统筹城乡,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要归纳起来有六种情况。但是整个改革不是专项的,是综合配套的。

  十年来,各试验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造出了商事登记、教育“管办评”、市场采购贸易、科技和金融相结合等一系列经验做法,孕育诞生了中国(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储备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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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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