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煤炭资源税改革成效显著

16.02.2016  18:10
       
        煤炭资源税改革一年多来,总体进展顺利,改革成效明显。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人士介绍,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后,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细化征管配套办法,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防范税源跨省无序转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同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衰竭期煤矿、充填开采煤炭减税项目的认定加以明确,保障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015年,面对煤炭量价下行的形势,各级税务机关在努力做好煤炭资源税征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煤炭资源税改革总体减负效果明显,体现了“正税清费”的改革初衷。
  产煤地区因煤炭采选业税收占比较大,普遍存在减收压力。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煤炭采选业实现税收1560亿元,同比减少427亿元,减幅21.5%;但煤炭资源税实现收入333亿元,同比增加185亿元,增幅为125%,减收压力因此得到缓解。   涉煤收费基金有效减少,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改革后虽资源税收入增幅较大,但清费力度更大。2015年,全国减少涉煤收费基金366亿元,资源税同比增加185亿元,税增费减相抵后,全国煤企总体减负约181亿元,平均吨煤减负4.3元,煤企税费负担率由8.0%降低至5.7%,降幅为28.4%。
  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税负自动调节机制建立。改革后,资源税应纳税额随煤价的升降而相应升降,煤炭价格走低,煤企应缴税额也随之降低。按我国2015年综合煤价下降27%来计算,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全国煤企实现自动减负约90亿元,这有利于帮助煤企走出困境。
  从价计征扭转采优弃劣,促进煤炭资源节约和清洁利用。从价计征后优质煤的税负提高而劣质煤的税负降低,有利于改变过去企业“吃白菜心”式的开采方式,助推煤炭资源充分利用。同时,对充填开采煤矿、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有利于资源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2015年,全国共计为符合条件的煤企减税1.25亿元。以安徽省桃园煤矿为例,通过充填开采,有效避免710亩耕地受损,保护水资源175立方米,有效利用粉煤灰6万吨。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人士表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和主体能源,从供给侧看,涉及25个产煤省区,从需求侧看,涉及的地区和产业范围更广。在煤炭全行业处于困难的不利形势下,不失时机地推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彰显中央加快这项改革的决心和助推煤炭行业脱困的担当。一年多来,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成功实施,不仅验证了中央决策的正确和及时,而且为资源税全面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