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04.2016  10:03

  4月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五大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林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林业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林业行政审批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林业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林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识、便民意识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一要遵循全面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林业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进林业行政职能转变。依法依规明确林业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二要推进林业政务阳光公开。实行林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重点林业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生态建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信息,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将落实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扩大林业政务开放参与。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做好重要林业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加快建设林业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研究探索公众参与林业政策制定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互动平台,增进公众对林业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对涉林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处置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依法明确回应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在应对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要提升林业政务公开能力。依法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机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进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整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媒体、主要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中国林业网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和更加便民的政府服务平台。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
  五要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落实责任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