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农委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08.12.2014  10:56
        今年的12月4日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充分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海安县农委杜明军副主任带队赴海安县雅周镇顾昌明文化室门前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活动。
        “未经批准采伐自家树要也犯法”、“非法电鱼被刑罚”、“村民逮87只癞蛤蟆被判三个月拘役”……一份份标题醒目,内容又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宣传小报很受群众欢迎。在活动现场,农委法制宣传人员还耐心解答群众关心问题,整个宣传活动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效果。
作者: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