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个体工商户将实现“两证整合”

01.09.2016  14:20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宣布我国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4个试点地区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后,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平稳推进改革,《通知》明确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对于因实行强制换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这也是当前登记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今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确定在北京市和江苏省各选择一个地(市、区)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试点经验表明,全程电子登记从上传资料到生成营业执照最快仅需2小时。

  我国自2013年开始实施商事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国全面施行,今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又要全面推开。但之前的改革只针对企业,并未涉及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也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个体工商户506.2万户,增长6.2%。其中今年4月份以来,各月新登记户数均超过100万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跟踪调查,今年一季度,被调查的个体工商户户均人数2.8人。据此估算,上半年新设个体工商户如果按照40%的开业率,新创造的就业就超过56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