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被判缓刑 罚金1万

12.02.2015  15:37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 6日上午,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法官介绍,王某系我市无业人员,2013年4月,王某从朋友蒋某处买下了一只蜂猴、一只猕猴,带回家养了一段时间后,在网络论坛上发帖欲将两只小猴转手卖掉。这一情况随后被公安机关掌握,不久王某归案,两只小猴交由南京市红山森林动物管理处收容救助。

  据了解,本案中涉及的蜂猴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吴光俊 刘莉莎 景泊)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