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认真落实国家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问题的意见

15.10.2015  10:37

  为认真落实国家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问题的意见,省环保厅于10月12至13日在南京举办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问题专题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区环保局的分管局长、信访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环境监察支队长、大队长、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共253人参加了培训。省环保厅胡和林副巡视员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环保部信访办彭德富主任对《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作了专题讲解,省信访局史国君副局长作了《江苏信访的形势与任务》专题报告,泰州市环保局何如松副局长作了《借势借力攻坚克难解决合理合法诉求》的讲解,徐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刘东支队长作了《做好“非访”处理工作》的讲解。培训班由省环境监察总队唐振亚总队长主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国家信访局的安排,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发[2015]111号)。环保部《意见》明确:一、环保部门面对的信访问题分为“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四类。二、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处理,对环保业务类事项,由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导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调解、信息公开等途径处理,对要求排污单位赔偿污染损失的,由属地环保部门导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对复议诉讼类事项,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告知信访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对信访类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环保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对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事项,引导群众向当地主管部门、政府信访机构反映,并说明理由。该《意见》列举了群众反映频率较高且易混淆主管部门的事项,主要有市容环境、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农产品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河道湖库管理、矿山秩序、财产损失鉴定、产业政策、技术发明及公益性倡议等。三、坚持“法定途径优先”,防止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事项“倒流”进信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