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土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谢红顺的“生财之道”

12.08.2016  19:10

  一家五金公司的老总因为厂房面临拆迁,与村民小组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超过5亩耕地兴建新厂房。镇江市国土局丹徒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谢红顺在发现这一涉嫌刑事犯罪线索后,非但没有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而是在收受五金公司老总贿赂后,帮助其逃避刑事处罚,并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记者近日获悉,这起因非法占用土地案及其牵出的国土官员受贿渎职一案,经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五金公司老总韦小荣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谢红顺因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五金公司建设厂房

  非法占地面临查处

  韦小荣是镇江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五金公司老总,公司在他的经营下赚得盆满钵满。可随着规划调整,公司原厂房被政府依法拆迁。为了公司业务继续有所发展,韦小荣四处托关系、找门路,打算重建厂房。

  2014年6月,韦小荣找到企业所在村组的生产队长韦思(与谢红顺并案侦查)商量租赁该组土地建设厂房,韦思表示同意。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约定:韦小荣公司租赁该村组土地26.5亩,用于建设厂房,每年土地的租赁费用是2.33万元。

  韦小荣这个厂投资不小,建设面积也大。在基建过程中,谢红顺在例行执法巡查中发现,韦小荣存在非法破坏农用地、违法建设厂房的事实。谢红顺找到了韦小荣,告知其违规建设厂房破坏耕地超过5亩,已涉嫌刑事犯罪,随后便向韦小荣下发一份停止施工通知书。

  韦小荣一听吓出一身冷汗,他自己也明白,当初之所以没有选择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建厂房,而是在村组租赁农田建厂房,就是为了节省成本逃避国家税费。“解铃还须系铃人”,韦小荣思虑再三感觉这事还得请谢红顺帮忙。

  行贿国土官员两万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4年11月的一天,韦小荣约谢红顺在他单位旁边的小区见面。见面后,韦小荣把事先准备好的两万元现金奉上,“我建设厂房的事情还需要谢队长多多关心,这是一点小意思你收下。”谢红顺也没推辞。

  收下钱后,谢红顺向韦小荣面授机宜,“你不要担心,我回去把你租赁的土地分解为两户,这样每户非法占地面积不就低于5亩了嘛。之后的事情,由我来处理,保证你的厂房不会被拆除。”听了谢红顺这番保证,韦小荣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明明是涉嫌犯罪,怎么在谢红顺口中这么轻描淡写呢?

  原来,在历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谢红顺摸索出一些“旁门左道”。按法律规定,非法破坏耕地5亩是红线,超过5亩就涉及刑事犯罪,国土部门无权处置,发现后必须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是,一般低于5亩的就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由国土部门对违建户进行行政处罚,要求违建户缴纳罚款和限期拆除违建。但是,由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往往得不到违建户的执行,而国土部门又无权强制执行,因此此类案件最终都会由国土部门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法院一般不会组织强制拆除,这样一来,违建设施就不会被拆除,形成既成事实。

  这边韦小荣按照谢红顺的主意,为拆分土地找村民重新以其女婿邹明和韦小荣的名义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忙得不亦乐乎;那边谢红顺也没闲着,亲自带队对所谓韦小荣、邹明非法破坏耕地现场进行勘察,测量韦小荣破坏耕地面积3.47亩,邹明3.46亩,都没有达到5亩的红线,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这种将违法用地“化整为零”,帮助违法用地者逃避刑事处罚的手法,成了谢红顺的生财之道。经查,2013年至2015年,谢红顺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6.05万元和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

  变本加厉破坏耕地

  国土卫星发现问题

  在谢红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韦小荣自以为后顾无忧,继续变本加厉破坏耕地,建设违章厂房。韦小荣可以用钱摆平意志不坚定的谢红顺,但是却搞不定国土勘测卫星。

  2014年年底,国土勘测卫星发现韦小荣破坏耕地面积远超5亩,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上级主管部门随即将勘测卫星图片反馈给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该局遂组织人员勘查韦小荣非法占地现场。经测,韦小荣非法破坏耕地面积达12.34亩,邹明3.46亩。最终,韦小荣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

  2015年4月16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结合近期该区发生多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敏锐地感觉到里面可能涉及国土部门渎职犯罪线索,将此案线索移送该院反渎局。

  侦查人员通过调阅国土局行政执法卷宗,发现邹明行政处罚文书编号与存根登记去向不一致,可能存在作假嫌疑,遂赴看守所提审韦小荣等人。韦小荣将其与谢红顺共谋拆分土地,逃避刑事处罚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最终谢红顺不法事实水落石出。

  2015年4月21日,谢红顺因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被丹徒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批准逮捕。由于镇江市检察机关实行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所以丹徒区检察院批捕后,将该案移交集中管辖此类案件的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1965年出生的谢红顺将国家赋予的职责作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64500元,是典型的基层干部“50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