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对《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专题学习

20.10.2016  13:08

  10月11日下午,苏州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举办学法活动,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章志远教授就《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作专题讲座。苏州市政府全体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讲座。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今年2月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紧跟习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重要指示。在讲座上,章教授从正确处理改革与立法关系的紧迫性、改革与立法关系的三重维度、《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档三个方面对改革与立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讲解。讲座的举办对于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曲福田市长在讲座结束时指出,正确处理改革与立法的关系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深刻领会改革与立法关系的重要性,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不失时机地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二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对部分行政法规的修改,进一步加快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三要保证重大的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动现有改革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