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两年内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

10.12.2015  01:04

  【环球时报记者魏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日在国务院主持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这意味着,发行注册制改革将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先行落地。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证监会作形式审查,对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证监会方面9日表示,在注册制下,证监会的主要工作是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不再对企业业绩与投资价值、未来发展前景等做实质判断和“背书”。其中,事中事后监管是工作重点,具体包括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会全面加强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虚假的惩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方式,使投资者所受经济损失获得及时补偿。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除出市场。注册制实施后,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自2000年3月开始,中国股票市场发行采用核准制,这客观上带来了政府对新股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背书”。其中,行政干预过多且主观色彩浓,市场主体难以做出稳定、明确的预期等弊端逐渐凸显,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稳定运行。

  原标题:国务院:两年内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

  稿源:环球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