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今后只给“国五”车辆上牌 二手车不达标也无法办理

02.04.2016  16:34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4月2日讯 江苏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昨起实施。“国五时代”到来,扬州具体将如何实施?对市民购车、办理手续有何影响?昨日,市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一些重点进行详细解读。

  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昨起实施

  买车要先看是否“国五”标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我市拟分“4步走”,以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需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家庭使用的私家车为轻型汽油车,因此也在本次实施范围之内。

  买了达不到新标准的车会怎样?

  3月31日前没上牌的将无法登记注册

  江苏省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民如已购买“国四”标准机动车,应在3月31日前办理新车上牌(含外省市转入)手续。昨起,车管所按照环保部“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办理注册登记,也就是说,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买了新车还没来得及上牌咋办?

  备案登记后有3个月过渡期

  此前买了车却没来得及上牌,咋办?考虑到这部分市民的情况,我市警方也专门设立3个月的过渡期。购车人与销售商签订合同但未注册登记的,销售商必须在2016年4月1日前到扬州市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需注意的是,合同认定截止日期为通告发布之日,通告发布之后签订的购车合同不在过渡期范围之内。

  完成备案登记的车辆,注册登记的时间将延期到今年6月30日。

  销售商的库存车还能买吗?

  已备案登记的仍可正常上牌

  针对销售商库存尚未销售的“国四”车辆,或销售商与汽车生产厂商及货运商签订订购或运输合同的“国四”车辆,必须在4月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环保局和市车管所联合现场核查之后,允许延期至今年6月30日在执行新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库存车已办理了备案,还是可正常上牌办理相关手续的。

  过户转籍车辆也视同新车对待吗?

  二手车达不到标准也无法办理

  过户转籍车辆按照通告时间执行“国五”标准,外地转入我市的重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一律视同新车管理。凡达不到新标准的,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市民们在购买外地车辆之前,务必要先查明车辆的排放标准。在国外留学自带、法院判决以及作为抵债或赠送等用途的车辆,达不到“国五”标准均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如何查询相关车型是否达标?

  登录环保部网站或去检测站查询

  市民们在购买机动车之前,请直接登录国家环保部机动车达标网站(www.nver.org.cn)查询车型达标情况,也可带上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扬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查询,确认符合标准后在购买,以避免造成损失。

  通讯员士奇

  记 者刘宁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