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江苏实行“国五”排放标准

21.01.2016  08:55

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的文件。文件提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我省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后,对于老百姓购车会有什么影响呢?据了解,新标准实施后,“国四”及以前的车型,在上牌时可能会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