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高三毕业生可申领“阳光助学金”

15.04.2016  09:33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获悉,2016年度“阳光助学”行动启动。我市部分家庭困难的优秀应届高三毕业生可获每人每年3000元的资助。

 

去年起,靖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市体育局共同设立了“阳光助学金”项目,对应届高三毕业生实行定期连续资助,直至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今年“阳光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为参加2016年高考并被公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靖江籍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以及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原则上连续资助不超过5年。项目资助期间,基金会将每年对受助学生进行全方位跟踪考核。

 

4月29日前,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三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对在校贫困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6~7月,学生资助中心将审核学生家庭情况,并综合家庭与录取高校情况,选定6~10名学生作为“阳光助学”活动资助对象。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学生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确定“阳光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助学金预计将于8月中下旬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