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社保 缓缴期免收滞纳金

07.04.2016  11:13

  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社保费。江苏省人社厅等部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以此助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