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扩大 江苏25万孩子可获生活费补助

15.01.2015  14:59

      昨天,在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解读新出台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江苏将困境儿童分为五类,为全省困境儿童编织一张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护网,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救助有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成为全国首个从政府层面确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省份。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

      (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五)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

      侯学元表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江苏全省保障服务对象将由1类2种困境状况(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1.9万)扩大到5类19种处于困境状况的儿童,约25万困境儿童将会得到政府的保障、服务和社会的关心。

      保障范围扩大到5类,25万儿童获益

      困境儿童每月

      可获生活费补助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保障基本生活方面,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遵循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对于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对于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据统计,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机构养育每人每月1561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971元/人。

      重残重疾儿童

      可获医疗救助

      根据意见,江苏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当地的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扩大“明天计划”手术病种和康复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

      侵害儿童权益

      将剥夺监护权

      本月初,徐州市铜山区一起父亲性侵亲生女儿的案例中,检察院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了撤销监护权的建议书,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

      “这是今年1月1日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来,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透露,江苏将全面开展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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