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报万元境外团出发前被告知拒签 旅行社只退千元

08.07.2015  12:52

  母女俩计划从重庆出发,跟万元欧洲团。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出发前一天接到通知,女儿被拒签。母亲不忍丢下女儿一人在重庆,向旅行社提出退团并按合同退费,遭到旅行社拒绝。

  7月5日,家住海南省海口市的徐女士,带着15岁的女儿婷婷(化名),兴致勃勃地赶到了重庆渝中区。母女俩准备在主城玩耍一天后,按照预定的行程,7日早上9点50分,一起飞往法国,享受法意瑞的欧洲跟团旅游。

  可出发前一天下午六点,旅行社突然来电告知徐女士,她女儿的签证被法国大使馆拒签,徐女士只能独自前往旅游。昨日,徐女士郁闷地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上月12日,在位于解放碑半岛国际大厦某楼层,重庆海外旅行社的办公点报名参加法意瑞10日团队游,每人1万元,随后支付了全款2万元。

  前日晚上,徐女士从旅行社了解到,女儿被拒签,即使现在向大使馆申诉,也赶不上团队准时出发的时间。

  “本来是陪女儿去,她不能去了,我不可能丢下她,自己出去。最后决定向旅行社提出退团。”前日晚七点,徐女士向旅行社提出解约,要求全额退款。

  前日晚8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电话告知徐女士,旅行社会全额退款婷婷的团费,但徐女士的大部分旅行费用不能退还。

  昨日上午,徐女士再次与旅行社进行交涉,要求按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解决相关赔偿。“合同里说得清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天至1天退团,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60%。”徐女士向记者出示合同称,1万元的团费应该退还4千元。昨日中午,旅行社做出回复,对徐女士的状况深表理解,但这属于个人解约行为,扣除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返还剩余金额。

  昨日下午2点半,记者联系了重庆海外旅行社,负责徐女士事宜的侯女士称,徐女士提出退团,但签证费用和机票费用已经产生,旅行社向供应商交涉后,供应商仍表示无法退还。根据合同要求,由旅客个人原因取消行程的,这部分损失应该由顾客自己承担。

  “上个星期五已告知徐女士,飞机票已出。她也付清了团费全款。”侯女士表示,对徐女士扣除的费用,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最高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和。所以,最后只能返还徐女士一千元。

  “与旅行社最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我只有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徐女士称,旅行社在出发前一天晚上,才告知女儿被拒签,而作为监护人是被迫无奈退团,旅行社处理方式太武断。

   律师:可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朱秀君律师称,从客观事实上看,徐女士系被迫提出退团,可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此外,造成徐女士被迫提出退团是由于旅行社通知不及时、未充分告知拒签的各种可能性等原因造成,所以,朱秀君律师认为,旅行社不能简单、机械依照合同条款,按一般退团顾客情况处理。应客观面对其在此事件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赵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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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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