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民宗局出台《关于对全县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成员试行年度述职述绩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 》

03.04.2016  01:08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日前,泗阳县民宗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成员试行年度述职述绩民主评议的实施意见  》。

意见》明确考评对象为该县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成员,名誉会长(主席)、总顾问(顾问),原则为平时考察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公开、民主、分级评议相结合。

意见》确定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独立自主自办、遵纪守法、宗教学识、品德修养、民主团结、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每年度末,一是由各团体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考评的内容和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绩报告,并进行公开述职述绩,现场进行民主测评。同时,主管部门也对各团体组织考核评议,确定机关民主评议,总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评结果与工作补贴、职务任用等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