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GPS偷回"自己的车"触法 盱眙检方公诉获刑
叔侄俩先合谋购买新车,然后将车抵押给抵押担保公司,后通过车上安装的GPS偷偷将车取回,再转手卖出。近日,经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叔叔朱运亮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罚金1万元;判处侄子朱可可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罚金8000元。
2015年8月,一直从事抵押担保业务的叶东(化名),在一单质押业务中将质押人的车弄丢了,“如果质押人要求赔偿,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叶东说。
原来,叶东开了家抵押担保公司,专门从事抵押、质押、担保等业务,从中收取利息。去年8月,一个名叫朱可可的人因急用钱,准备将他名下的一辆索纳塔轿车以8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叶东,叶东在审查了朱可可提供的轿车及相关产权证后,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在事先扣除4000元利息后,叶东将质押书面手续以及7.6万元借款交给了朱可可,朱可可将车辆交给了叶东。
当晚,叶东将车停放在了自家门前。第二天,当叶东出门时发现车辆不翼而飞了。叶东连忙给朱可可等人打电话,询问有无将车开走,询问无果,叶东报了警。
警方立案后,迅速开展排查,很快通过路控监视系统查找到这辆索纳塔轿车,但是,这辆车早已出售给一个名叫张亮(化名)的安徽小伙子。
张亮说,他从一个叫朱可可的人手里买了这辆车,当时朱可可急用钱,想赶紧出手,所以以低于市场价(市场价14万元)2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他。
张亮的出现,让案件的焦点转移到朱可可身上。询问朱可可时,他供认不讳,“我们当时在车里偷偷装了GPS定位系统,我手里留了一把钥匙,不论叶东将车开到哪里,我都能找到,并想办法把车开走。”朱可可认为,这辆车本来就是他的,他只是拿回自己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朱可可不是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他与叔叔朱运亮合作完成了整个犯罪过程,朱运亮是主谋,朱可可是具体实施者。叔侄俩的如意算盘是,先购买新车,然后登记在朱可可或其他人名下,在车内安装GPS定位系统,以便随时能够查找到车辆所在地,在质押给抵押担保公司后,利用GPS定位系统,偷偷将车开回,然后将车转手卖给其他省份的人,从中渔利。
据二人交代,他们不仅在盱眙作案,在其他地方也作案一起。
今年7月4日,盱眙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朱运亮、朱可可二人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说,本案在定性上还曾产生分歧,部分人认为属于诈骗,部分人认为属于盗窃。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叔侄二人将车辆质押出去,质权人对质押的车辆享有占有权,同时也需承担质押物毁损、灭失以及被盗的风险。朱运亮和朱可可将质押物盗回,导致质押权人因质押物灭失而无法通过回赎的方式收回先前支付的借款,给质押权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二人应构成盗窃罪。
此外,该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确系朱可可等人,他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以获得暂时借款,在价格上和车况上,都符合实际。但如果他们后续还存在利用车辆被偷回的事实敲诈质押权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诈骗。
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赵德传 梁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