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检察院回应"自我举报办错案":未有领导干预

10.12.2014  16:46

龙虎网讯 合肥12月9日电 “个别领导干预司法,这是个错案。”一段时期以来,因举报自己办错案,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受到广泛关注。

起诉、抗诉办理到底有没有领导干预?针对这一质疑,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接受了人民网安徽频道的采访。

焦点一:领导是否干预办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承办高尚挪用资金再审一案的办案人员介绍说,这起案件十分复杂,得从它的背景说起。

2005年4月19日,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拟收回S110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淮北市市容局集资建房终止。房子没建成,土地也没了,更关键的是,集体购房户的钱也被高尚转走了,于是,引发了集体购房户参与的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27日,淮北市市容局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了《关于市环卫处职工集体购房情况的紧急报告》。2005年5月18日,当时分管市容局的市委副书记张旭批示“请市公安局张峰局长阅,并请派人调查处理。

这名办案人员表示,有关领导针对市容局的紧急报告和该案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情况,从自身职责出发,作出上述批示并无不妥。

据了解,今年年初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时曾找孟宪君核实相关情况,当时的询问笔录显示,孟宪君说领导干预这件事,是听其他人说的。“在最讲究证据的诉讼中,他(孟宪君)没提供有领导干预的相关证据。”这名办案人员表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至今没有发现淮北市领导利用职权向检察院施压,干预司法办案的证据。

12月8日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孟宪君的说法与此有些不同。他表示领导干预确实是听别人说的,那是因为市里领导他接触不到,也不会直接对他下命令。“至于为什么我不说这个人的名字,因为太明显不过了。当时市级管政法的领导,你们一查就知道。

焦点二:检委会均提出无罪意见?

2006年3月9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高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一案。孟宪君告诉记者,他记得那天包括检察长在内,检委会所有委员一边倒认为高尚案应作无罪处理。

这名办案人员则指出,卷宗显示,承办人孟宪君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检委会8人,4人(含孟宪君自己)同意孟宪君存疑不起诉的意见,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另4人意见则是报请市检察院决定。

孟宪君认为检委会9人都同意他的意见,这与事实明显不符。”这名办案人员强调,案卷反映孟宪君没有提出无罪意见,而是“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存疑不诉和无罪是不同诉讼阶段的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个基本的法律常识。

对此孟宪君表示,“疑罪从无”是司法原则,他认为当初的决定并无不妥。

焦点三:是否是错案?

从一审无罪到二审有罪,再到向三级法院申诉、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高尚案可谓一波三折。这名办案人员说,在案件事实和证据都相同的情况下,一、二审对案件定性等看法不一致很正常。

他还表示,错案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在法院再审尚未判决之前,就主观判定高尚案是错案不合适。“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裁判权在法院,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案件回顾:退休检察官称领导干预办错案

2005年,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犯罪被起诉,一审宣判高尚无罪。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孟宪君是当时的公诉人。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几年,高尚一直向各级法院申诉,但均被驳回。

2013年11月,已退休多年的孟宪君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了案,并称此案由于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干预,致使无罪的高尚成了罪犯。此举立即引起舆论关注。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再审。

来源: 人民网   编辑:丁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