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部门发文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

01.08.2016  22:07

        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江苏的着重点是什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近联合发文予以明确。四部门通知要求,对于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凡是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一律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通知要求,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用的,以及打击报复、歧视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当地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地和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旗帜鲜明地制止有偿补课,通过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坚决有力地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严格控制教辅材料选用种类、范围,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教辅材料,一律不得推荐及统一代购。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在指定的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按照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元、苏中地区不低于900元、苏北地区不低于800元的省定基本标准,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所需资金。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及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以中职资助领域为重点,坚决惩治虚报冒领套取各级各类教育资助资金问题。 (蒋廷玉)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