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四部门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配备管理

28.07.2016  02:05

近日,扬州市综治办、法宣办、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和法治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

一是明确选聘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法治副校长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边警消)、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人员中选聘(兼职)。全市中心小学、非市直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1名,中学及市直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1-2名。法治课教师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语文、政治、历史等专业教师中选聘,专兼职均可,具体人员数量按照法治教学大纲要求由学校确定。法治辅导员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选聘,专兼职均可,具体人员数量按照法治教学大纲确定的课时由学校确定。

二是明确任职条件。 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要求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熟悉法律知识。法治副校长要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法治课教师要具备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法治辅导员要具备较强的课外活动组织协调能力。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长负责协助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配合学校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认真收集、分析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及时向当地综治办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上级提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法治课教师负责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订学校年度法治课程教育计划,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承担法治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关课程的讲授;配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法治辅导员负责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定学校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律故事宣读、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