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手记四]纪萍: 从“迎春之死”说家庭暴力

28.03.2016  10:51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江苏常州女检察官纪萍通过“迎春之死”手记文章以案释法,为您解读《反家庭暴力法》要点及亮点。这也是作者自《女检察官手记》在江苏检察网连载后再次独家授权发布的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我呼吁:尽快给予因长期遭遇严重家暴而杀死丈夫、已服刑5年以上的女性服刑人员假释吧!

   从“迎春之死”说家庭暴力(四)

  自古至今,中国社会对家暴行为的容忍度相对较高,所谓“官不究,民不举”,《红楼梦》金陵十二钗之一的迎春遭丈夫虐待后不知何处申冤,至始至终处在孤立无援的状态。可叹当今社会,“迎春”们同样也遭遇着告状无门、孤立无援的境地。

  家庭暴力非家务 各司其职必须管

  26岁的北京姑娘张慧慧,新婚9个月,遭丈夫惨无人道的摧残致死,此案引发全国妇联等部门紧急呼吁设立《反家庭暴力法》。

  张慧慧遭遇家暴期间曾4次报警,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家暴离婚事宜,向法院申请离婚,可始终没能获得实质性的及时的救助。

  张慧慧丈夫、体重95公斤的王某交代:“她非常瘦小,我一巴掌就能把她打得起不来,一个多月里,在屋里打了七八回,用拳头打,用脚踢,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儿都打哪儿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踢了她多少脚。” 王某逼着妻子去法院撤了离婚诉状,说不许再提离婚,张慧慧没答应,王某上去就是一脚,这时张慧慧已怀孕了。张慧慧躲回娘家,王某带着小兄弟把遍体鳞伤的张慧慧拽上车,关到无人知晓之地非法拘禁半个月……张慧慧再度站在母亲面前时,母亲完全认不出女儿了:头部脸部肿得面目全非,眼睛只有一条缝……外科医生说收过这么多病人,从来没见过打得这么惨的。母亲向记者描述,“肚子里都是血,快涨破了,最后在脖子这开个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往外拎啊”张慧慧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发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多脏器功能衰竭。

  张慧慧第一次报警时派出所留下了其遭遇家暴的最早记录,后来多次到派出所报警,民警问完情况都说:“不好管,毕竟现在还是夫妻,即便要离婚了现在还是夫妻。”张慧慧母亲一听就哭了:“次次报警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我女儿会被女婿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母亲这段话至少说了三次,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上哪儿找去呢,你姑爷连个固定住所都没有。”张慧慧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需走法律程序,这就留有时间空间给施暴者,这个时段最容易发生极端事件,恼羞成怒的施暴者会变本加厉侵害对方,这个时候多么需要一处避难所,多么希冀法律人能伸出援手,为受难姐妹阻挡来势凶猛的侵害。

  社会的高容忍度,包括执法者及相关人员的高容忍度,是家庭暴力屡见不鲜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2.7亿个家庭中,24.7%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来自配偶的家暴占24.7%,暴力者多为男性;每年约40万个离异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及每年10万个家庭毁于“拳脚”。

  一个法律人必需具备悲悯情怀,悲悯情怀就是不忍看着与己无关的人受苦受难,这是自觉执法的勇气来源,执法不仅仅是任务,是发自内心的对正义的追求。《反家暴法》规定公权力必须干预家暴行为,执法者冷眼旁观需承担责任。

  张慧慧的丈夫、开着宝马车、堪称体面人的王某最终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法律规定虐待罪最高刑是7年,判6年6个月不算畸轻,定罪量刑确实正确,可我们与张慧慧的母亲感受一样:“女儿一条命,他却只坐6年牢?!”相比之下,因长期遭遇家暴杀死丈夫的妻子们,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今,多少姐妹还在大墙内苦熬,一个女人就是一个家,已服刑13年的伍媛媛刚入狱时女儿上小学,为了能在每一个探视日见到妈妈,数年后女儿努力考取了女子监狱所在那个城市的大学,如今女儿已成家有了孩子,母亲却还在狱中……

  我以微弱的声音呼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尽快给予因长期遭遇家暴而杀死丈夫、已服刑5年以上、表现好的女性服刑人员假释吧!给她们自由吧,不要让她们熬到白头、熬到失去了自我生存能力,才让她们走出铁门……

  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2015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因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此规定出台两周后,姚荣香故意杀人案得以从轻减轻判处。姚荣香丈夫酗酒赌博嫖娼,对妻子稍不如意即拳打脚踢,又因外遇提出离婚,并要求姚荣香承担抚养孩子的全部责任,最终火山爆发,趁丈夫睡梦中姚荣香用铁棍、菜刀致其当场死亡。考虑被害人重大过错,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被告人悔罪表现,从轻减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是至目前为止,以暴制暴案件最轻的判决。(涉案人员为化名)

  

  (反家暴艺术展作品 )

  《反家庭暴力法》要点及亮点:

  1、公安机关告诫制度,为有效诉讼证据:

  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警告施暴者不得施暴。书面告诫书可作为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据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准予离婚,对受害者给予损害赔偿。

  2、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其他措施。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