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着重查处四方面破坏环境犯罪背后职务犯罪

17.06.2015  11:36

   检察机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着重查处四方面破坏环境犯罪背后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6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了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原则,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诉28707人。

  “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

  “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线索的受理、立案、查处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866件22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639件1984人。

  肖玮表示, 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始终注重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有效开展专项打击犯罪工作。

  “强化立案监督。”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行政执行和刑事司法脱节、法律威慑力不够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挂牌督办等方式,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强化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

  “强化地域特色。”各地紧密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有特色的“小专项”活动,整合资源力量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全面进行。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表示,四个方面的破坏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将被检察机关着重查处。

  这四个重点分别是: 重点查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重点查办在环保审批、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等环节中发生的内外勾结,贪渎交织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环境污染企业和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国家环保政策不力,挪用、挤占、私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致使环保专项资金损失、流失的渎职犯罪。

  李忠诚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重点案件,如甘肃、宁夏检察机关查办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背后4名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河北省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所长李来丽滥用职权不征、少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渎职犯罪案件,浙江省宁波市港航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华滥用职权,长期放纵码头长期违法经营,偷排建筑渣土(泥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渎职犯罪案件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遏制了懒政、怠政、以权谋私、以权牟利的职务犯罪问题,有效促使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