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四举措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16.01.2015  17:40

  一是出台《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要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刚性进保,充分保障其长远生计。 

  二是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划拨用地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和物价水平,对征地补偿标准适时作出调整。 

  三是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县、区政府应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安排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审核制度。 

  四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水平,增强社会保障资金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我市征地补偿办法,2014年,连云港市筹措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达2649.26万元,较上年增加1645.74万元,2.02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