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四个一”强化信息核对实现精准救助

06.06.2017  22:34

      近年来,张家港市立足适应新形势救助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有效途径,围绕“五个一”,完善核对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社会救助精准高效。

      建设一个中心。从解决人财物、健全体制机制入手,2013年,经市编办同意,在苏州率先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明确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核定相应人员编制标准,并先后投入190余万用于核对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搭建基于专网运行的独立中心机房,开发和升级核对信息系统,添置档案密集架等基础设施。在确保硬件到位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15个相关部门一把手任组员的“张家港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核对中心全面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好一个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率先研究开发“张家港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社会救助需求制定部门之间共享信息目录,整合发挥民政、公安、人社、房管、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专业优势,通过技术手段依法全面、准确获取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的各项收入、财产信息,并主动与苏州系统对接,借助苏州的银行数据来实现我市核查对象的存款核查,将数据范围从张家港扩大到整个苏州大市,实现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为准确核实救助申请家庭收入、确保社会救助资源有效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规范一套流程。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的原则,制定规范化核对工作流程。先后出台《张家港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对核对工作的适用范围和原则、核对内容、核对程序、内部管控、结果应用以及法律责任,特别是对核对流程中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和救助申请家庭的书面授权作出明确规定。完善救助申请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对救助申请对象认定、核对工作运行等重复性的运行环节和处理程序,按照民政部下发核对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制订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融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传统核查手段,创新建立申诉、复核、第三方核查等纠错机制,做到不漏核、错核。

      严守一把尺子。为打造阳光低保,有效地防范、遏制“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建立信息核对预警标准体系,规范设置预警触发点,定期开展预警监测数据标准普查,及时根据政策文件调整核算基准线及增删预警选项,核对全程系统数据采集、核算、出征,全程痕迹化、流程化管控,对收入或财产超标的家庭予以单独预警,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核对模式。2013-2016年核对中心共核对各类救助申请对象45051户,其中核出6406户超标,检出率14.2%,最终退保2018户,退保率4.54%,有力地杜绝了通过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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