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女网友、男童器官被偷 江苏六人网上散布谣言被拘

27.06.2015  12:16

龙虎网讯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网上散布谣言案件,6名造谣者被处以行政拘留5—7日不等的处罚。金陵晚报记者注意到,这6起谣言案大多牵涉命案,有的编造情杀案,有的编造男童器官被偷走,有的扬言迷奸女网友,有的谎称拆迁户刀割脖子自杀,有的谎称幼儿园老师打死学生。

江苏警方提醒说:“逞一时口舌之快,留终身污点,制传谣言成本值得一算。

微信编造“情杀案

6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经查,被处罚人周某经营的“汾湖社区”微信公众平台以吸引群众关注从中牟利为目的,先后于2015年6月8日、6月14日在“汾湖社区”微信发布题为“北厍出现情杀案!事情众说纷纭!”“网报吴江男子桥上上吊自杀!有些恐怖”两条虚假信息,浏览量分别达19250次和19061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6月16日,吴江区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在辖区某咖啡店内将周某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编造“男童器官被偷走

6月20日,南通崇川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嫌疑人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

经查,2015年6月18日,南通宋某(男,27岁)为寻求刺激,编造“南通市光明新村走失的8岁男童的尸体已找到,身体里的器官被偷走,听说是新疆人干的”等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引发部分市民恐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6月20日,南通崇川公安分局将宋某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贴吧里扬言迷奸女网友

6月22日,根据网民举报,镇江市局网警支队联合润州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嫌疑人徐某构成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经查,2015年6月21日,南京徐某(男,34岁)与上海女网友“毒姐”在镇江某酒店入住时,为引起网友关注、提高论坛等级,使用手机上网在百度贴吧“直播”与“毒姐”见面过程,编造含有对女网友“下药迷奸”等信息,致使大量网友围观,造成较坏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6月22日,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给予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谎称拆迁户割脖自杀

6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嫌疑人顾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

6月12日,南通市区观音山一女业主因房租纠纷与房东发生争执,后该女持水果刀自残,送医救治后无生命危险。当日,顾某某(男,33岁,盐城人)将数张照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同时编造文字信息谎称女子为对抗拆迁拿刀割脖子自杀,引起社会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

崇川公安分局于6月13日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发帖谎称老师打死学生

6月18日, 盐城响水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行为人殷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经查, 2015年6月1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殷某(男,22岁)为引起网民关注、提高网上知名度,在“百度响水吧”发帖谎称响水县小尖镇某幼儿园老师打死一名学生,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6月18日,响水县公安局将殷某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QQ空间散布“女孩被杀害

6月24日晚,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查处一起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行为人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因陈某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不予执行拘留。

经查,2015年6月20日晚,陈某(男,17岁,连云港人)就高新区女童“格格”溺水死亡一事,通过其QQ空间散布“女孩系被杀害”等虚假信息,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

6月24日,连云港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将陈某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李袆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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