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善举亟需法律保护

25.09.2015  07:53

  近日,徐州一名75岁老人突发疾病晕倒街头,过路何医生喊“替我作证”后上前救人的新闻,引发了网上热议。何医生曾因为自己的这句喊话,事后倍感内疚,几番向伤者家人道歉。但何医生的行为,还是受到大家力挺。

  人们往往通过个人的细微行为来解读一城民风、重大事件和时代变化。何医生们自发释放善意的生动事例告诉我们,当代中国人的善意并没有倦怠,民间自发释放善意仍相当积极和活跃。即使不断发生一些行善“被讹”或“路人跌倒无人扶”的负面事例,仍没有阻挡普通人的善心表达和善举实施。社会建立广泛的信任和人们对善举的普遍认可,是鼓励和支持人们自发自愿、毫无顾忌和随时随地地释放善意的良好基础。

  但我们也应看到,仅有这些还不够,在精心呵护人们善意方面,我们需要做好的事情还有很多,当前,特别要有保证出于善意的“多管闲事”而不会惹是生非或引火烧身的法律和制度。

  对此,我们不妨先在一些地区或地点搞一部“好人法”,用法律保护人们的善意善举,让好人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美国各州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即《见义勇为法》,通过法律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因为施救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加拿大也用法律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保障,安大略省的《见义勇为法》就规定:“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打消了施救者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见义勇为者事后成为被告。在德国,这方面法律更细,如明文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如德国医生如开车路遇车祸,是不敢不停车抢救的,因为警察会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他,他就有坐牢的风险。救人无风险,或成英雄,而逃避则很危险,德国医生当然选择救人了。人的善意是以道德做基础的,但有了法律保护,才能源远流长和自然释放。

  □本报特约评论员顾德宁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