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促销“送冰箱” 押金不退遭投诉

31.12.2015  11:00

近日,市民刘女士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投诉,称其退回租用的啤酒保鲜柜时对方不肯退还押金,双方协商了几次无果。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城南分局立即派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调解人员了解到,几年前,刘女士经营了一家饭店,她从一家食品批发部批发啤酒进行销售。双方口头约定,刘女士帮代售某品牌啤酒,批发部无偿租借一台保鲜柜给她用于放置啤酒、饮料等,刘女士缴纳了1000元押金。近日,打算歇业的刘女士来到该批发部退还冰箱,但想取回1000元押金时却遭到拒绝。批发部负责人认为,刘女士租用冰箱已经三四年时间,冰箱外部已生锈,期间刘女士只帮代售了几个月的啤酒,已违反双方的约定。因此,他拒绝退还押金。

 

在城南分局调解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同意退还500元给刘女士。调解人员提醒,经营者租赁物品时应签订协议,明确细则,包括租用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租赁时间、租金等,并确认物品是否安全、新旧程度等,以保障双方的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