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送货不及时,属于侵权吗?

24.08.2016  20:11

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和商家签订书面承诺

 

因为商场送货不及时,让消费者在家白白等待浪费时间。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消费者表示不满。近日,本报“小红帮忙”栏目接到多位市民咨询:商家送货不及时,该现象属于侵权吗?

 

送货不及时,商场拒赔付

 

市民耿先生向“小红帮忙”栏目介绍,不久前购买电视机时,因为商家送货不及时,让自己在家白白等了一天。前段时间,耿先生在城区一家电器卖场看中了一台电视机,向卖场支付了定金。在商家出具的发货单上,写明8月4日送货并安装。8月4日当天耿先生特地向单位请假,在家中等待商家送货上门,但是一直等到晚上,商家都没有送货。期间耿先生多次打电话给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称最近在搞促销活动,家电销售量很大,物流和安装人员忙不过来,所以未及时将家电送到耿先生家。商家与耿先生约好次日一定送货,耿先生只好又请假一天。谁知次日商家又失约了,直到8月6日才将电视机送到耿先生家中并安装好。

 

事后,耿先生和商家联系,希望商家赔偿他两天的误工费。双方协商后,商家只同意赠送一只电水壶作为补偿。但耿先生认为自己误工两天,即使获得补偿也是得不偿失。

 

物流途中耽误,送货未能及时

 

无独有偶,不久前秦女士也向“小红帮忙”栏目反映,自己购买家具遭物流延误,未能及时送货,耽误了自己和朋友的时间。最近秦女士家中装修,到城区一家家具卖场选择了一套家具,商家当场和家具生产厂家电话联系好,安排物流公司在周末将家具送至靖江。然而让秦女士失望的是,周末当天一直未等到家具。电话联系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承诺次日上午送货上门。由于第二天秦女士需要上班,只能请了一位朋友来到家中,等待物流上门。一个上午时间过去,仍未见家具送上门,无奈的秦女士只能再次联系物流公司和家具卖场。直到当天晚上,家具才送上了门。

 

对于物流公司的延误行为,秦女士认为自己和朋友的时间都是有成本的,物流公司、家具卖场应当予以一定赔偿。对此,物流公司、家具卖场都拒绝赔偿。秦女士虽然心有不甘,但是也只能就此作罢。

 

提醒:消费者要存证据

 

商家送货不及时,该现象属于侵权吗?昨天记者联系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于灿刚。据介绍,目前在商家、物流延误送货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商家、物流公司对于此类问题解决的方式都不一样,导致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于灿刚介绍,不管商家怎样安排商品配送,消费者都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预计何时送货,好让消费者有思想准备。交货期无限期被推迟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害,如果商家的承诺做不到,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商家赔偿的。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和商家签订书面承诺,并注明违约责任,这样在商品配送出现问题时,能够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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