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建立商品房质保金制度 完善商品房售后管理

21.11.2014  12:23
 

近年来,如东商品房质量缺陷投诉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商品房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维修责任,如东县住建局出台了《如东县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目前,已经有企业开始实施该办法。

该办法要求如东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在保修期内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进行维修,在监管保修期满后再将质保金予以返还。

商品房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企业提出维修要求,开发企业应当负责维修,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开发企业不作为的,业主可直接向如东县住建局投诉,如东县住建局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和程序决定使用质保金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由于开发企业项目结束撤场等原因,商品房在质保期内,经常会出现维修困难等问题。《如东县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出台,完善了对商品房交房后质量缺陷的维修管理,确保商品房售后保修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如东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