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11.01.2017  20:40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85号 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文章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201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