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苏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10.02.2015  21:05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江苏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1〕2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字号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江苏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挖掘整理老字号的传统产品和技艺,收集、记录老字号发展史料,建立健全老字号档案。要依照《“江苏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后另文下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指导相关单位填写“江苏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做好资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及时报送材料


申报“江苏老字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老字号”申报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五)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的创立与沿革、企业历


代传承的产品与技艺或服务,以及历史年代证明、创始人或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所申报品牌创立于1965年及以前的地方志、历史档案等证明材料;


(八)获得的荣誉和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须与商标注册人或被授权使用人一致;


(十)其他相关材料。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江苏老字号”申报工作,明确责任处室,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要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择优推荐。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江苏老字号 ”申报材料,以及《“江苏老字号”申报表》、《市(县)申报“江苏老字号”汇总表》(附件2)、《老字号企业情况表》(附件3)、《老字号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一并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处 周艳;联系电话:025-57710392,57710387(传真);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江苏老字号”申报表


        2、市(县)申报“江苏老字号”汇总表


 3、老字号企业情况表


 4、老字号企业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商务厅


2015年2月10日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