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钰:争做法治精神的践行者

23.12.2016  14:43

 

十年间,她从初出茅庐的法制新人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法制业务能手。十年间,她在繁杂琐碎的案件审核工作中一丝不苟,创新方法提升办案质量。十年间,她秉承法治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诺言。她就是靖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唐钰。日前,她被评为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

 

在整天与案件材料打交道的平凡枯燥的工作中,唐钰除了认真细致地完成案件的审核审批、抓好执法质量外,还主动承担起了行政复议、法制宣传以及执法培训的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唐钰时刻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凡是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出台,她总是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认真研究,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凭着勤奋学习的精神,她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公安机关高级执法资格。

 

唐钰总是以谨慎细致、认真踏实、平和理性的态度,始终如一地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她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原则,狠抓案件审核关、质量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审核各办案单位呈报的治安、行政案件材料。对于报送的每一起案件,她都坚持标准,对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坚决予以退查,并列出阅卷记录,督促办案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对那些符合规定的案件及时予以审核,及时完成案件审核任务。同时,她善于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向办案民警逐一指出,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唐钰常常以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否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是否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出发点来衡量案件处理是否准确,杜绝了民警随意执法而引起的执法不规范和不公正。唐钰发现,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事实比较复杂的案件,接警后不是先着手调查取证,而是急于先调解,想尽快了却在手案件,没有及时获取第一手材料。由于时间久了,往往事实更加难以查清,调查取证困难,又影响了办案期限,给法制部门量裁增加了难度。在法制部门开展的法制大讲堂上,唐钰就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案件,接警后如何开展调查、如何进行调解、如何计算办案期限,向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办案民警进行了培训,获得了理想的效果,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几年来,唐钰共审核各类治安、行政案件4000余起,通过她审核的案件,均无复议被撤销变更、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重大执法过错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