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事故累计已有2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6.04.2019  19:31

  3月21日14时48分,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截至3月27日造成78人死亡。爆炸波及园区16家企业、近两平方公里范围,也造成2万多户民居、10所学校不同程度受损。事发近一月,伴随着事故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追责问题也有了新的进展。

  事故发生的次日(3月22日),国务院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黄明任组长。同日,当地官方通报,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响水县负责的总经理张勤岳在事故中受伤并接受救治,相关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3月23日,国务院调查组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对社会最为关注的追责问题,调查组表示,将扎实细致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分析判断。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只要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有关,就要查清查准,一查到底。

  随着调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相关重大责任嫌疑人先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3日,“盐城发布”通报,响水“3·21”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3月23日立案侦查,已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3日,“盐城发布”通报,公安机关决定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另外6名负有重大责任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案件侦办,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4月15日,“盐城发布”通报,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进展和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为该公司相关项目作虚假评价的中介组织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截至目前,这起事故累计已有26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