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推行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21.06.2017  09:03

  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格局,  近日,响水县委、县政府印发《响水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将该县境内4条流域性及区域性骨干河道、63条县级河道、292条镇区级河道以及1085条村级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实现全县村级以上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委要求,将工作任务分为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动河道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六个方面。力争通过推动常态化治理,使全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围绕目标要求,该县将全面建立县、镇(区)、村三级河长体系,县级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警长由县公安局长担任。镇(区)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或镇长(管委会主任)担任,派出所长担任总警长。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方案》还通过整合水务、环保、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全面梳理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和水源污染等执法事项,实现常态开展河道保护管理执法工作。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让河道有人管、管得好,让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真正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