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局:严核细查,确保粮食收购有资有格

12.08.2015  20:35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2015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要点》等有关规定,响水粮食局从8月1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辖区内在2014年12月底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59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经营户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五个方面:一、被许可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二、被许可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是否配备质量检验的相关仪器;三、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四、被许可人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行为方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现象;五、被许可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出库质量检验台账,是否按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核查工作采用材料送检和上门核查相结合,对年收购量达200吨以上的单位(户)必须上门核查,确保粮食收购资格符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的,坚决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从而有效维护全县辖区内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李兆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