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三对接”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22.02.2017  18:05

2016年度,响水县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新举措,采取“三对接”联动机制,受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156件,调解成功并签订协议153件,调解成功率达98%。

一是与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对接。 与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经充分沟通磋商,对交警接警后的交通事故纠纷作出规定,对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征求事故纠纷当事人同意后,十五日内移送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该调委会出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书》,进一步扩大了交通事故调解受理的纠纷范围。

二是与县人民法院诉调工作室对接。 将调解不成的纠纷,除反馈交警大队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与县人民法院诉调工作室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参与法庭协助调解,将前期调解的工作情况告知承办法官,帮助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工作成熟后,经原告撤诉后,按照当事人的意愿重新制作调解协议书,节省诉讼资源和费用,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方便简捷优势。

三是与法律援助、公证部门对接。 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周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交通事故调委会值班一天,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是与县公证处对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自愿向县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经县公证处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出具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公证书,提高调解协议的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