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儿女不赡养母亲,该到哪里起诉?

17.11.2016  04:04

市民闻女士咨询:

 

我的舅舅不久前去世,舅妈今年60多岁了,有一儿一女,但是都在外省定居。如今舅妈在我市农村生活,收入十分微薄,而且身体也不太好,希望儿女能够尽赡养义务照顾自己,不过儿女相互推诿,都不愿赡养她。现在我们建议舅妈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儿女都在外地,这种情况应该到外地起诉吗?

 

市法律援助中心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咨询人的舅妈可以在靖江本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