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交易合同有误,能否拒付中介费?

14.11.2016  13:50

市民马先生咨询:

 

不久前,我通过城区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和原房东、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转让设施包括煤气管道、数字电视、空调设备等。但后来我拿房时,才发现煤气管道并没有开户,数字电视已经欠费停机,空调室外机、室内机都已经拆走了,这些情况都和合同中的约定不一样。这种情况下,我拒绝向中介公司交剩余的中介费,但中介公司称此事和他们无关,一定要我交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交吗?

 

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朱雪武律师答复:

 

对于咨询人和中介公司来说,二者之间是居间合同,是关于支付服务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居间人的居间义务是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合同成立,至于促成的合同义务由该合同当事人各自履行。在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经促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中介公司要求支付居间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合同中约定转让设施,比如煤气管道没有开户、空调设备已经被拆除等情况,咨询人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卖房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咨询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