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档案局和市农工办联合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成效显著

22.11.2016  21:09

  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农工办自2013年起,以扬州市邗江区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区”为契机,联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服务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邗江经验,以全面提升全市乡镇机关(涉农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以及乡镇其他站所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

  扬州市档案局与扬州市农工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内容、工作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方案确定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结束,所有78个乡镇机关(含涉农街道)档案工作全部达到省二星级规范以上标准,1101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档案工作达省一星级规范以上标准,同时要全面提升乡镇国土所、财政所、国地税分局、农经站等“七站八所”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文件同时还颁发了《扬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单位命名办法》,对档案工作已实现规范化建设的乡镇机关(含涉农街道)、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进行命名。

  同月,扬州市档案局与扬州市农工办联合召开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动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会后,扬州市暨各县(市、区)档案局相继开展了集中业务培训、现场观摩学习活动,参加培训、观摩的农村基层档案人员达上千人次。

  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完成乡镇机关(含涉农街道)档案工作二星级以上49个,占总数的62.8%,其中三星级24个,宝应县14个乡镇档案工作全部达到省三星级规范;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档案工作一星级以上831个,占总数的75.5%,其中二星级以上70个,邗江区金槐村档案工作达省三星级规范,国家档案局有关领导多次到该村检查、视察档案工作并给予好评;乡镇国土所、财政所、国地税分局、农经站等“七站八所”档案工作二星级以上125个,其中三星级以上37个。其中,邗江区、江都区分别于2014年、2015年提前完成了工作目标任务。

  (省档案局社会事业处、扬州市档案局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