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业务专家出身 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30.03.2017  15:04

  3月28日,四个以检察官名字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正式成立,这也是我国首次以检察官名字来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后如何发挥作用?命名检察官在办案职权上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遴选出的?

  “用检察官名字直接命名,其意义在于倡导办案业务专业化和检察官队伍精英化,提高‘领衔主演’处于办案核心地位的尊荣感,切实发挥他们在检察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3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玉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  

  据介绍,“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以突出检察办案业务的专业化及检察官队伍的精英化为主导,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检察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领衔,并以其姓名命名的办案组织形式,被命名的检察官简称为“命名检察官”。

  而此次成立的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分别以施净岚、吴菊萍、陈钢、顾琤琮4位检察官命名,并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责任。”杨玉俊表示,如新成立的两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设置上紧密结合浦东新区区位特点,围绕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分别在知识产权局、张江高科园设置办公点,进一步突出司法办案的针对性,提升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质效。

   命名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  

  在谈到命名检察官在办案职权上会有哪些新变化时,杨玉俊介绍说,命名检察官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命名检察官除行使一般检察官的职权外,还行使追捕、追诉、轻罪改重罪、增加认定犯罪事实及从重情节认定等实体及程序性职权,在“授权”同时,注重“行权”,体现权责一致,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实效。

  “‘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这一全新的办案阵容,从编成就看得出,与以往办案团队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杨玉俊进一步介绍说,“首先,命名检察官将在检察长的授权下,以办理专业化类案和部门重点案件为主要职责,实现术业有专攻。其次,在办案职权上继续放权,除了明确由检察长决定、副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其他均由命名检察官自行决定。

   命名检察官都是“海选”出的业务专家  

  记者了解到,首批4名命名检察官中,顾琤琮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官业务竞赛标兵,施净岚是上海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钢、吴菊萍则是上海市优秀公诉人。那么,首批命名检察官又是如何遴选出来的?

  杨玉俊告诉记者,选任“命名检察官”需要具有10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和6年以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经历,同时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业务工作经验丰富且业务能力具有一定公认度的资深检察官,或被评为检察业务专家、市级以上“三优一能”及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被评为最高检办案能手、标兵称号的检察官。

  “首批成立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实行有资格的‘海选’,突出办案业务专业化和检察官队伍精英化,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检察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领衔,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遴选,先行在公诉和未检条线设立。”杨玉俊用首批命名检察官的遴选举例说明,此外,检察官办公室中的其他检察官均由具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条线工作经历、业务能力较强的检察官担任,并配备优秀青年干警担任检察官助理。

  在被问及如何监督命名检察官履职时,杨玉俊介绍说,命名检察官实行任期制,三年一届,同时建立退出机制,由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对命名检察官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内容为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并建立命名检察官司法档案,进行全面记载。

  “检察改革导向就是突出司法属性,凸显检察官的核心地位。在检察官群体中精选并命名检察官,落实相应的权力清单、考核机制,是深化检察改革中一次勇敢的‘试水’。”在谈到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初衷时,杨玉俊表示,此次先行试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也是为以后命名检察官逐步放开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