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4个单位被公安部命名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19.12.2014  12:15

  近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10个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和200个基层所队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我省南通市公安局和张家港市公安局、江阴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常州市公安局戚墅堰分局等6个市、县级公安机关,以及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南京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十大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滆湖派出所、南通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海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丹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南通市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一科等8个基层所队,共14个单位被命名为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总数居全国前列。
  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分别于2010年、2012年和今年先后三轮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省南通市公安局、张家港市公安局、江阴市公安局、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等5个单位已连续三轮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南京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十大队、海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等3个单位连续两轮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