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父母获赔偿将为子迁坟 上访者每天登门取经

04.02.2015  11:33

  2月3日,呼格父母在家中手持《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当日,他俩去银行提取了20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刘文华  摄 

  昨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处,领取了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由此备受关注的“呼格案”告一段落。老两口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下一步,呼格父母表示将关注此案的追责情况。 

  新京报记者获悉,在前几天闭幕的内蒙古“两会”上,该案被写进“两院”的工作报告。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认为,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内蒙古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件。 

   没打算用赔偿金买房子 

  昨日上午9时许,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律师的陪同下,赶到内蒙古高院领取呼格案的国家赔偿金,一共205万余元。 

  李三仁介绍,高院支付了国家赔偿金的支票,随后还安排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夫妇俩到银行,将这笔钱存入二老的个人银行账户。 

  宣布再审、再审宣判、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再至昨日兑现国家赔偿,“呼格案”走完这一系列程序仅耗时两个多月。尚爱云对此表示满意,她认为,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非常的公正、合理”。 

  拿到国家赔偿后,面对这笔钱,呼格家人感情复杂。李三仁解释,这笔钱是呼格吉勒图的命换来的,和自己劳动挣的钱完全不一样。 

  李三仁介绍,会先给儿子买一块像样的墓地。呼格吉勒图现安葬在呼市郊外,当年草草下葬,尚爱云说,墓地的“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现在附近盖起了很多房子,坟已经快到了村子中间了,不迁不行”。 

  呼格的墓地现只剩下一个小土堆,而且面临拆迁。呼格家人已看了两处墓地,造价在七八万左右,但尚爱云希望“再看看”。 

  目前老李一家还住在简陋的两居室中,有人提议用这笔钱换个好房子。老李表示,近期没这打算。他甚至表示,即使看病也暂时不会花这笔钱。 

   上访者每天登门“取经” 

  昨晚,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尚爱云心情大好,“18年了,今年终于能过一个开心的年了!” 

  进入腊月后,尚爱云早早就买好了年货。电话里,这位记者印象中一直愁容满面的老人开心地聊天:“你应该能听出来,阿姨比以前状态好多了。” 

  尚爱云介绍,呼格案再审宣判后,家里发生了许多变化。“现在家里就没消停过”,老人介绍,之前一直是接待记者,现在是接待上访者,“哪儿都有,上海的、山东的,每天不断。” 

  一位山东中年妇女恳求尚爱云出面,请求内蒙古高院给山东高院打个招呼,让她见见孩子。她和丈夫离异,孩子判给了丈夫,但前夫一直不让她看孩子。 

  尚爱云非常同情,但也觉得这个女人的想法“很幼稚”。呼格案的成功翻转,让众多上访者看到希望,他们登门拜访,希望能够获得经验,以复制这一“奇迹”。 

  “有些人真的很可怜,又是大老远来的,但我一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呢?”尚爱云说。她说,这些上访者都只看见呼格案今天的成功,而没有看到她之前的艰辛。 

  尚爱云表示,自己只能陪着对方聊天,然后提供一些记者的电话给对方。 

  “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自己之前的样子”,尚爱云表示,那段申诉的经历“不堪回首”。 

   检察官登门回应“控告” 

  接下来,呼格家人将重点关注呼格案的追责情况。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期盼此后不再有类似悲剧发生。 

  1月20日,李三仁夫妇曾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材料,控告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当年呼格案的办案人员。 

  在“控告书”中,李三仁夫妇要求检察院按法定程序展开调查。两位老人写道:“对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职,只要认定为造成冤案的,都要问责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 

  尚爱云表示,她会像之前坚持申诉一样关注追责,“办错案了,就应该受到处分”,这样社会才能汲取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相关领导、检察官登门回应呼格父母。昨日,李三仁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一检察官对其表态:内蒙古检察院已就此案向各部门派出调查组,不管涉案人是否离退休,还是在职,都将依法调查。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当日,内蒙古检察院即宣布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当月,内蒙古高院、内蒙古公安厅均宣布,就呼格案对各自系统的当年办案人员展开调查。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成呼格案被追责第一人。 

   内蒙古两会热议呼格案 

  在前几天刚闭幕的内蒙古两会上,呼格案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一些代表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及呼格案。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认真复查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经依法决定再审,高院作出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这份报告如此说。 

  胡毅峰认为,此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内蒙古自治区政法机关正能量的典型案件。 

  不仅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工作报告,在内蒙古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对呼格案同样多有着墨。 

  内蒙古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作报告时表示:内蒙古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内蒙古检察院迅速与公安厅联合召开三级视频会议,对联合评查报捕案件中发现的侦查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逐项进行通报,责令整改。 

  据内蒙古当地媒体报道,审议讨论内蒙古高院、检察院“两院”报告时,代表、委员重点提及呼格案。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常委凌呼君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认为,呼格案“能够以法律的程序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敢于纠正错案,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进步。” 

  凌呼君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国中,一切按法律程序走,不要动不动搞“运动式”打击,这样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  回顾 

  为何赔偿205.96万元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供称该案是他所为,从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对此案再审。当年12月15日,再审结果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将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