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案庭审“过山车” 证人“反水”再“反水”

24.11.2015  07:20

   周文斌案庭审“过山车

   本报记者卢义杰实习生欧阳方星

  一审开庭之后没有等来判决,却等来了又一轮一审开庭,理由是原审判长病了。

  11月9日至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文斌案。这次为期8天的开庭最后3天均“挑灯夜战”,甚至一度庭审至晚上10时。

   控辩“死磕”对决

  对决是从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开始的。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提出,有公诉人系南昌大学毕业生,还曾在该校工作,与周文斌系师生、上下级关系,应该回避。另一名公诉人来自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而非南昌市检察院,也应该回避。

  回避没有得到允许。公诉人表示,这些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两轮庭审的公诉人都是相同的4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其中,资历最深的公诉人从业10年,曾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13年媒体曾报道其为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另有一名公诉人2010年进入检察院,初为财务岗位,一年半后调任公诉科,如今已4年。

  控辩交锋不止于对案情本身的判断。法庭调查阶段,朱明勇请周文斌确认江信国际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是否委托建筑公司施工,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表示“这里面不存在转包关系”,公诉人此前问“项目转包给谁”属于“不懂常识的问法”。

  “审判长,辩护人刚刚在发言中说公诉人不懂常识,这是对公诉人的人身攻击。”公诉人马上叫停发言。

  “我说的是常识,并不是人身攻击。”朱明勇表示。

  接下来的讯问中,公诉人问周文斌如何决定招商引资中的投资方,周文斌答:“谁说了招商引资需要招投标?”公诉人反问:“谁说了招商引资就不需要了呢?

  朱明勇打断了这个反问:“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是在诱导问题的基础上是犯了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导致被告人就没有办法回答。”他称,招商引资本来就不需要招投标,问这个问题就类似问“这个小孩是不是一条狗”,“你要懂一点基本逻辑”。

  不待法官开口,就这一发问是否合适,公诉人、辩护人之间进行了10次左右的对话。法官喊了两次“双方安静”,“你们有什么事情先听审判长说完。法庭是一个讲述道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顺序来”。

  庭审中,发言被打断的现象屡屡出现。“双方真的是在‘你来我往’。”一位旁听过两轮庭审的当地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4年年底开始的那次庭审,有的公诉人好像在读文件,而这一次,控辩对决激烈许多。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

  曾有法学学者认为,此次“二度一审”或是因为要补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他们的判断失误了。

  朱明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周文斌称受到刑讯逼供而作出有罪供述,律师在庭前会议时已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法院没有同意。刑诉法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公诉人表示,周文斌所称的刑讯逼供是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遭遇的,而非检察院造成,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要求。

  周文斌的另一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认为,任何机关采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纪委的非法证据也不可以不排除,何况周文斌在检察院的供述是建立在纪委取得的证据基础之上的。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还出现在对口供的认定上。

  在一笔行贿款的来源上,公诉人表示,商人供称该款项系以工人工资名义套取。朱明勇认为不能轻信口供,应该调取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核实。但公诉人称这样穷尽证明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朱明勇质疑称,商人所供述的行贿地点,比如老树咖啡馆,在2007年才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但商人所供述的在该咖啡馆的行贿时间却早于2007年。这类口供显然存在问题,不能采信。

  易延友还表示,如果法庭既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又不让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口供的质量难以保证。

   证人“反水”再“反水

  记者发现,与上一轮庭审相比,此轮庭审最大的变化就是出庭证人出现“再反水”。对该证人的质证时间是举证质证阶段中耗时最长的,花了5个小时左右。

  出庭证人是本地商人胡彪斌,他也曾是江西省政协委员。他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他在供述中承认其令出纳取出100万元现金送给周文斌。

  朱明勇告诉记者,在上一轮庭审中,律师申请了不少证人出庭,法庭同意了6个,最终只有胡彪斌一个人出庭作证。

  “胡彪斌当庭说他没有行贿。”周文斌的家属感到意外,胡彪斌称,他发现所谓100万元不是提取现金,而是与其他公司的转账,所以他才有勇气出庭作证,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这一次,胡彪斌再次“反水”。他称自己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现金是从自己的铁皮柜里拿的备用款,但记不清款项来源。

  这已是他关于此次行贿过程的第三个版本。胡彪斌称,应以此次说法为准,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上一轮庭审的说法,均是“记忆故障”。

  朱明勇质疑,就算胡彪斌给检察机关的供述是“记忆故障”,但他的出纳却也持同样说法。不可能两人同时出现相同的错误,又同时改回来。

  在朱明勇的追问之下,胡彪斌承认,2013年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他至少在讯问室待了20几天。讯问室没有床。

  追问之下,他还承认,与上一轮出庭作证时自己是自由的状态不同,目前自己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几处房产也被查封。他的弟弟也曾被采取强制措施。朱明勇认为,由此可见,胡彪斌此次出庭翻供是被迫的。

  追问期间,公诉人多次打断辩护律师的提问,认为存在诱导、重复提问、扰乱证人思维,并表示“如果问题与案件无关,证人可以不回答”。

  相比之下,公诉人对胡彪斌的问话简单许多。胡彪斌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表示,自己重新出庭作证是因为家人给他打了电话,让他回国把事情“说清楚”。

   庭审被要求更开放

  此轮庭审的法庭可容纳60余人,比上一轮庭审可容纳两三百人的审判庭小了许多。法官的解释是,这次使用的法庭能与江西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部门的视频系统连接,上级可以远程观看庭审。

  周文斌的家属告诉记者,上一轮庭审中,家属有10个旁听名额,此次,家属分配到3个名额。

  南昌大学一名学生表示,2014年12月,他来法院排队就获得了旁听证,学校法学院一二十名学生都旁听了上次庭审。这一次,不少学生一大早到法院排队时就被告知旁听证发完了。南昌市中院一名内部人员透露,该院少年庭、民事庭等部分业务庭发了旁听证,有的庭有两张,部分在该院实习的高校学生持证旁听了庭审。

  前来旁听的还有南昌市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庭审时,有人在法庭内阅读其他案件的法律文书,有人阅读《乌合之众》等无关书籍,被法警制止。

  11月9日“二度一审”首日,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法院开庭前没有公开领取旁听证的流程,法庭不宜限制旁听。法官对此表示,这个问题属于法院行政部门管辖,不是法庭要审理的。

  上一轮庭审有江西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此轮庭审中,当地几乎没有媒体跟踪此事。

  本报南昌11月23日电

  原标题:周文斌案庭审“过山车”证人“反水”再“反水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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