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少女被强迫卖淫 为何不敢说实话

20.01.2017  00:09

  2016年12月29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就王毛、梅豪、李守心强奸、强迫卖淫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梅豪、李守心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个人罪有应得,俺们的孩子再也不用担惊受怕了!”被害人小玲的家人得知判决结果后,不禁喜极而泣。

   被害人说法不一

  2015年11月6日,河南省息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王毛涉嫌拐骗儿童罪,梅豪、李守心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未检科检察员刘彦君等人办理此案。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9月11日至16日,王毛以拐骗的方式将小丽、小玲分别骗到息县城区和郑州市,安排她们在KTV从事陪酒卖淫活动;在郑州市,梅豪、李守心二人非法拘禁小玲3天。16日,公安机关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阅卷后,检察官拟定讯问提纲,到看守所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王毛称,他和小丽谈恋爱时认识了小玲,俩女孩自愿去KTV挣钱,并一再辩解自己是冤枉的,并未犯罪;梅豪和李守心则称,他们是受王毛的邀请才去的郑州市,二人的任务很简单,就是每天夜里跟着王毛将俩女孩送到一家KTV陪酒卖淫,凌晨将她们接回到宾馆,其他时间就在宾馆里面看着小玲,不许外出。一天夜里,小玲偷偷溜了出去,王毛将她抓了回来,还打了她两巴掌。

  办案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小丽和小玲,她们不愿见面,也不愿多说。但是,她们在案件卷宗材料的陈述却不一样。小丽两次陈述自相矛盾:一次说自己是自愿的,一次说是受到了王毛的胁迫;小玲几次陈述内容一致,说自己的身份证被王毛搜走,因受到他的恐吓和殴打,不得不陪酒卖淫,赚的钱都是王毛的。

  “被害人前后陈述不一致,是否有意在隐瞒什么?是否因为受到某些压力而不敢说实话?”办案人员陷入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