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飞行”评查 淮阴检察评案外部监督新途径

28.04.2017  09:45

  “您在抽查华某盗窃一案时,所指出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我院已明确有关责任人作出整改,现向您作出书面答复。”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负责人马庆芳来到淮阴新闻中心要闻部,向淮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吴平主任作出案件评查意见整改回复。

  2017年3月,淮阴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制定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飞行”评查案件机制。

  淮阴区检察院周飞检察长表示:我们建立了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有我院5名特约检察员、7名淮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8名淮阴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群,我们每季度在群里公开邀请他们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庭审评议、涉案款物检查活动,事先在检察院不作通告,被评查案件完全由评议人员随机抽查,直面案件承办人进行评查评议,我院检务督察委员对“飞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一一核查,定期进行督察通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整改意见在本院公示栏发布后,向评议人书面反馈。一年内,被通报1次的部门、个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被通报2次的,进行警示谈话;被通报3次以上的,进行问责处理,此举对检察人员很有震慑力。

  人民监督员吴平认为:这次评查活动,感觉自己象“飞将军”一样,检察院在微信群里发出评查案件的邀请函,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报了名,当天下午就“空降”案件评查会,我们3名评议人员随机抽查了华某盗窃案、汪某非法经营案等6件案件,通过查阅卷宗、司法文书、约谈案件承办人,围绕司法程序、司法能力、司法文明、司法廉洁、社会效果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评查,最终确定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4个方面的问题,检察院一周内就向我们做出了整改回复。

  对此,淮阴区检察院周飞检察长指出,内部进行的案件评查,评查人员往往碍于情面,指出问题怕得罪人,而外部评查就可规避这方面顾虑,“飞行”评查案件机制拓展了外部监督途径,不仅为案件质量考评添加了外部客观指标,也考验了评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帮助我们全面审视司法办案中不规范行为,改进不足之处,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司法公信力。 (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