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工厂迁址后太远操作员罢工 扰乱公司经营秩序被辞退

01.05.2015  09:58

漫画/施璐敏

龙虎网讯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近几年来,随着《劳动法》的完善和实施,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中,有部分劳动者把自身权利无限放大,遇到劳动纠纷或不满时,试图通过“罢工”、“盲目诉讼”以及“职务侵占”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进行报复,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法官提醒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维权要合理合法,切勿冲动。

工厂迁址嫌远 操作员“罢工”无法获补偿

孟某是江苏某公司操作员,2012年5月,该公司因厂房租约到期,决定将员工调至总厂或新区新厂工作,并承诺提供宿舍或班车。孟某等员工不满,先后以怠工、堵门等方式示威。6月15日下午,相关员工再次静坐堵门,最终被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事后,该公司在劳动、公安机关的参与下就此事召开会议,决定涉事员工可回总厂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并主动离职,公司按工龄支付补偿金;都不接受的则解除劳动合同。孟某等人选择解除合同,该公司遂按照相关规定,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孟某为此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后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孟某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该公司对孟某等人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妥,无需支付赔偿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劳动者对公司作出的调整岗位、薪资或工作地点等影响其权益的行为产生不满,应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问题得到解决前,劳动者仍应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履行工作职责。选择采取擅自停工、怠工或与其他员工一起拥堵管理层办公室、厂门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行为进行“维权”,其手段明显超出了法律应予保护的范围,违反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勤勉、诚信原则,更会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损害,故法律对此不予保护。

两次违纪被辞退

劳动者“盲目诉讼”被驳回

赵某是江苏一家汽车产品公司成品操作员。2014年9月,赵某却收到了公司出具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赵某称,公司仅仅因为自己迟到18分钟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自己无法接受,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维权,被驳回。此后,赵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经济赔偿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赵某工作中存在虚假登记订单产量、擅自篡改上班时间等违纪现象,并先后两次因违纪被公司书面严重警告。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在相同的合同期内两次较重违纪,已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依照制度应予开除。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由于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成本很低,一部分劳动者出现了过度维权、恶意诉求的现象,他们抱着“买彩票”式的侥幸心理,一旦与企业发生矛盾纠纷,不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个人合法权益是否真实受到侵害,均选择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期望得到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但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的维权行为也要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诉讼中弄虚作假,《劳动法》也绝不会偏袒劳动者。

不满领导扣奖金

销售经理侵占公司加油卡泄愤

大坤是苏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平日里负责公司购车优惠的礼品发放事宜,赠送价值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油卡。客户购车后,销售员填好“备件销售单”交大坤签字确认后凭单领取油卡。由于大坤的领导对他比较苛刻,还动不动就克扣奖金,怀恨在心的大坤把主意打到了赠送的油卡上。他找到下属大兵,让大兵对客户隐瞒公司赠卡活动,将本应赠送给客户的油卡领出来后,直接装进自己腰包,再贩卖给他人。

通过这种方式,大坤共侵占了公司近2万元的油卡。法院最终判决大坤构成职务侵占罪,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且涉案标的越来越大。有调查发现,将近有三成的被告人对领导或公司规章制度不满,转而通过职务侵占的方式进行报复。不少用人单位得到教训后,在用工、招工上格外重视员工的品德考察。法官提醒劳动者,如果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现象和待遇,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贪图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不然只会得不偿失。

通讯员 何梦丹 杨帅民 记者 冒群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