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赔员做“内鬼” 宝马车一次事故多次理赔

25.11.2014  08:50

龙虎网讯 今年4月,南京市A保险公司车险审计部在内部核查时发现,一辆宝马轿车在3月5日至3月19日短短几天时间竟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理赔金额达十余万元。通过保险公司间的合作,该公司又查明这辆车在同一时间段,在B、C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并分别发生车险理赔。

显然,车主涉嫌保险诈骗,于是A保险公司向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雨花台派出所报案。

宝马一天两事故

开车人是车主老婆

派出所调查查明,3月5日晚三桥高速收费站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第一辆车是大货车,第二辆是宝马车,第三辆是一辆本田雅阁车。最终,交警认定本田雅阁车全责。

可当天下午,该宝马车在B保险公司也出过险,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碰撞,负全责,而车损部位完全相同。正常来说,下午碰撞后到晚上这段时间,根本就没时间修复,不可能晚上又在同样位置碰撞。更蹊跷的是,本田雅阁的车主也是宝马车车主张某,而开车人是其老婆。

经查,张某开了一家汽修厂,其宝马车两次事故都是在他所开的修理厂修的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竟涉及数十起保险诈骗案。

雨花台区警方组成专案组,并于4月21日对某汽修厂突击搜查,当场查获不同姓名人员的银行卡、存折100多份,假公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数十件。

宝马车切换身份

一次事故多次理赔

据张某交代,这些银行卡和存折大部分是修车客户提供的。原来,一些车主贪小便宜,当车辆发生保险公司不赔的事故或自身损坏时,就把车开进张某的修理厂。由张某制造事故,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款,存入车主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收益归张某,而车主获得免费修车。

在搜查中,一份两家汽修厂合并成一家的协议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协议第四条规定:2012年12月1日以前两厂各自名下车辆不得增加,以后购车为双方共同产权。第五条规定:产权属各自个人车辆产生的收益规个人(厂里车负全责,个人车无责情况下,个人车辆收益两人平分,个人车全责,厂里车无责,收益各人分25%)。每六条规定:保险公司费用为定损额的10%。

经询问得知,张某的这家汽修厂于2012年由他和陈某的汽修厂合并而来。为了博取高收益,两人均买了多辆二手高档车用于保险诈骗。通常作法是先以宝马车在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然后分别制造事故,宝马车在标的车和三责车间切换身份,最终实现一次事故多次理赔。

理赔员暗中帮忙

拿10%赔付款

那么,而协议中提到的赔付款的10%付给了谁呢?原来,张某等人的诈骗离不开关键一环——保险公司内鬼配合。

据张某交代,专案组找到了B公司定损员吴某。吴某对参与保险诈骗矢口否认,他仗着自己业务熟悉,在这个行当里见多识广企图蒙混过关,可民警拿出了一项关键证据,却让他目瞪口呆。

原来,张某为了对吴某等理赔员进行控制,竟把与他们的电话进行了录音。

原来,录音回放中,张某告诉陈某要办一起理赔,他手里有两辆损坏伊兰特轿车,银色的有保险,蓝色的没有,想通过银色车的保险理赔蓝色车。由于时间比较紧,吴某教张某一个偷懒的办法,把蓝色轿车的车损关键部位喷一层银色漆。

虽然吴某否认录音中说话的是自己,可作为定损员他要到现场给受损车拍照,必然发现这辆出险的车是“花脸”,对此,吴某无法自圆其说。随后,民警向吴某出示了他给公司拍摄上传的这次车辆定损照,由于张某做事马虎,照片上车损处居然还能看到蓝色的印迹。至此,吴某“缴械投降”,承认与张某等人勾结保险诈骗的事实。

近日,张某等6人被雨花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吴某等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讯员 雨轩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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